(一)、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1.任何形式、、及仿制品。
2.管制類刀具、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3.其他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物品。
4.、、及管制器具的相關器材、配件、仿制品的衍生工藝品及書籍信息等。
如、仿制品、子(炮)彈、瞄準器、消音器、、等
5.警用、軍用制服、標志、設備及制品。如:、、、、、、等警用器材。
6.民用,如降落傘信號、火焰信號、煙火信號、焰火信號。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毒品類: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等(煙花爆竹除外)。
2.劇毒化學品。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學品及致癮性物。
4.煙花爆竹。
5.名錄中禁止出售的危險化學品。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介紹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8.農業部發布的禁用限用類農。
(三)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
1.含有反動、破壞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信息,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及銷售的書籍、音像制品、視頻、文件資料。
2.破網、及服務。
3.不適宜在國內出版發行、銷售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音像制品、視頻、文件資料。
4.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制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5.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信息。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類:
1.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制品及視頻;色情陪聊服務、成人網站論壇、色情直播的賬號/邀請碼、app軟件、平臺及其他淫穢物品。
2.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類商品及人造處女膜。
3.用于傳播色情信息的網址、軟件、種子文件、直播app、網盤資源及圖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制品及視頻;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內容的圖片、寫真視頻。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讀物、游戲和圖片。
5.網絡低俗產物。
(五)涉及人身安全,隱私類:
1.用于、隱私、泄露個人私密資料、手機器或機密的軟件及設備。
2.用于非法攝像、錄音、等用途的設備。
3.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證明的證件。
4.盜取或賬號密碼的軟件、工具、教程及產物。
5.個人隱私信息及企業內部數據;提供個人手機、電話清單查詢、銀行賬戶查詢等服務。
6.汽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7.已報廢、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非法拼裝或非法所得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車輛及其“五大總成”。
8. 載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圖紙類商品。
(六)yao品、醫療器械、美容類:
1.二類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非品添加品成分;醫療用毒性品、有毒中材。公示已查處、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品(本項第4類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品管理法》認定的、劣。
2.用于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血液制品;未經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品;特定品類下的相關商品除外。
3.注射類、、、等用于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
4.未經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醫療器械。
5.公示查處的;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使用、銷售的。
6.特殊品及(治療性功能障礙,腫瘤,糖尿病,艾滋病,癲癇,紅斑狼瘡,性病,乙肝,戒毒品,抗生素成品,麻醉品,精神品,療用毒性品,放射性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等).
7.\非\\品\\\部分
8.毒性中材品種:、、、、、、、、、、、、、、、、、、、、、、、、、、、等。
(七)非法服務、票證類:
1.偽造變造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文件、證書、公章、防偽標簽等,僅限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2.抽獎類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于報銷的票據(及服務),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4.未公開發行的級正式考試答案及考試替考服務。
5.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類商品及服務。
6.汽車類違規代辦服務。
7.為完成學術研究、學業任務等提供違規規務。
8.金融咨詢及相關服務。
9.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排除或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服務。
10. 規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務。
11. 未取得跟團游、出境游、簽證等業務相關經營資質的商品及服務。
12.不允許發行的彩票,涉境外博彩等。
(八)動植物、動植物器官及動物捕殺工具類:
1.人體器官、遺體。
2.重點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3.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4.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
5.嚴重危害動物安全的捕殺設備及配件,如捕魚器等。
6.其他動物捕殺工具。
7. 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及其制品等其他有違公益或對當地生態系統可能造成重大破壞的生物物種及其制品。
8. 人類遺傳資源材料。
(九)涉及盜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軟件、工具或設備類:
1.、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2.博用具、考試工具、汽車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如針孔攝像機、隱形耳機等。
3.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及軟件;用于無線電信號屏蔽的儀器或設備。
4.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5.一卡多號;有蹭網功能的無線網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會員能用于蹭網的設備。
6.涉嫌欺詐等非法用途的軟件、工具及服務。如銀行卡復制設備、汽車防盜系統解碼器軟件、遙控信號攔截器、加油機等;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如汽車跑表器、翻轉車牌架等。
8.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9.設備、軟件及服務。
10.涉境外的博平臺。
(十) 未經允許違反行政法規或不適合交易的商品:
1.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
2.正在流通的人民幣、仿制人民幣及與人民幣相關的商品。
3.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4.煙草專賣品及煙草專用機械。
5.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6.已激活的手機卡、上網卡等違反實名制規定的商品。
7.發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8. 及旗下平臺提供的各項服務賬號。
9.機關制服及相關配件類商品。
10.流通中的外幣及相關外幣匯兌服務。
11.郵局包裹、EMS專遞、快遞等物流單據憑證及單號。
12.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13.軍需、機關專供、特供等商品。
14.發布未經授權的國內外相關的信息或商品。
15.銷售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16.不適合網絡交易的食品。
17.未經工商注冊、出版時未進行備案的存儲設備。
(十一)虛擬類:
1.基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虛擬貨幣等數字化產品及衍生服務。
2.未經備案的網絡游戲、游戲點卡、貨幣等相關服務類商品。
3.、相關的網游類商品。
4.官方已停止經營的游戲點卡或平臺卡商品。
5.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6.禁止買賣、flash。
7.不可查詢的分期返還話費類商品。
8. 慢充卡等實際無法在72小時內到賬的虛擬商品。
9. SP業務自消費類商品。
10.炒作博客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信息。
11.航空公司的積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積分/里程兌換的機票;各航司下發文件規定的不合格產品。
(十二)煙酒類
1、煙草及其制品、專用設備,如:電 子 煙、成品卷煙、雪茄、煙葉、濾嘴棒、煙用絲束等;
2、、、等,如茅臺、五糧液。
(十三)部分商務服務類
1、金融服務,如、、、,更多見于互聯網理財,如、、、、P2P網絡等;
2、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多為貴金屬、農副產品、糧油行業;
3、互聯網虛擬幣及相關虛擬商品,如、等;
4、代理業務,如工商注冊類,企業注冊、代辦營業執照、代理記賬/報稅等服務;
5、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如勞務派遣、出入境、出國中介、簽證、演藝服務等;
6、非法服務,如、、、、、等;
7、其他商務服務:企業咨詢/顧問、法律服務、行業分析報告。
(十四)飛行器及其他低空飛行物
1、航空器,如飛艇、滑翔機、旋翼機、自由氣球等;
2、熱氣球,如氫氣球;
3、其他飛行物,如超規格航模、孔明燈;
4、提供飛行服務的,如航拍、測繪等。
(十五)收藏品
1、文物類:包括歷史文物、古代建筑物實物資料、雕塑、銘刻、器具、民間藝術品、文具、文娛用品、戲曲道具品、工藝美術品、革命文物等。其中器具包括金銀器、錫鉛器、漆器、法器、家具、織物、地毯、鐘表、煙壺、扇子等;工藝美術品包括料器、琺瑯、紫砂、木雕、藤竹器等。
2、書畫類:包括書法、碑帖、拓本、國畫、油畫、水彩畫、水粉畫、漆畫、連環畫等。
3、陶瓷類:包括陶器、瓷器、紫砂陶等。
4、玉器類:包括玉禮器、玉兵器、玉器具,以及玉陳設器等。
5、珠寶、名石和觀賞石類:包括雕琢的珠寶翠玉,以及天然形成未經人工雕琢為主的各種硯石、印石、奇石與觀賞石。
6、錢幣類:包括歷代古錢幣及現代世界各國貨幣。
7、郵票類:包括世界各國郵票及與集郵相關的其他收藏品。
8、文獻類:包括書籍、報刊、檔案、照片及影劇說明書、海報等各種文字資料。
9、票券類:包括印花稅票、獎券、門券、商品票券、交通票證、月票花。
10、模型類:包括火車、汽車、飛機、宇宙飛船、軍艦、坦克等,與實物按比例制作的精美模型。
11、徽章類:包括紀念章、獎章、證章及其他各種徽章。
12、商標類:包括火花、煙標、酒標、糖紙。
13、標本類:包括動物標本、植物標本和礦物標本等。
在拍賣品市場比較火爆和受到藏友追捧的收藏品類主要有書畫、陶瓷、玉器、珠寶、名石、錢幣等類
(十六)網絡及通信非法行為
1、電信詐騙:如,""即假基站,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短信息,生產、銷售和使用""設備屬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短信類硬件設備、短信類工具,如短信貓、貓池、CDMA MODEM、GPRS MODEM等。凡可能被用作詐騙工具的產品,本站都列為禁售信息。
2、提供惡意、虛假行為的網絡服務及軟件。、、、、、等
3、搶注和倒賣域名:以"搶注和倒賣域名"為名進行詐騙的網絡服務平臺,常見案例:銀行域名、10086域名。
4、"、""等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服務器、制作游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
5、未經備案游戲
(十七)個人隱私、商業機密信息的和售賣
1.公民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出身證明等;
2.聯系方式:手機號碼,電話號碼,通話記錄,話費清單,住址等;
3.車輛信息:信息,行駛證信息等;
4.婚戀信息:婚戀信息,,服務等;
5.商業機密:客戶資料,企業名錄等(正規出版的黃頁除外)等;
6.專門的設備,比如手機,,等;
7.偽裝成正常商品的錄音設備,比如看起來是正常商品,其實有的功能常見的如插排,充電寶,鼠標器;
8.偽裝成正常商品的攝像設備,各種正常形態的商品,但實際是有隱蔽的攝像頭,常見的有,,;
9.商品使用了竊聽竊照敏感詞匯的商品,比如屬于,,類的商品,且商品標題提到,,針孔,,偽裝攝像等敏感詞。部分正常的商品除外,比如單純的汽車設備,不帶竊聽的功能(主要用途防汽車被盜,出租車GPS,防止老人小孩走失)。
10.盜號軟件:賬號軟件,,掃信軟件信息;
11.木馬病毒:提供釣魚、盜號、改號等木馬病毒,開展黑客攻擊破壞、信息和篡改等違法犯罪活動,如、、、病毒生成 器、、;
12.騷擾他人的軟件設備和工具,如,,。
13./讀取器,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十八)博
1.任何形式的博,多表現為聚眾行為,如、、、、等;
2、各類合法和非法博彩信息 (包括部分定義為籌款的彩票) ,如、、、、、等;
3、具,如、、等,多見類具,如:、、、、等;
4、帶有博性質的游戲機,如:、、、等,多放置于游樂場所、動漫城,是一種以游戲為掩護的變相博行為;
5、發布博類信息的網站、論壇等;
(十九)保健食品
1、增強免疫力 | 15、減肥 |
2、輔助降血脂 | 16、改善生長發育 |
3、輔助降血糖 | 17、增加骨密度 |
4、抗氧化 |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
5、輔助改善記憶 | 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 |
6、緩解視疲勞 | 20、祛痤瘡 |
7、促進排鉛 | 21、祛黃褐斑 |
8、清咽 | 22、改善皮膚水份 |
9、輔助降血壓 | 23、改善皮膚油份 |
10、改善睡眠 | 24、調節腸道菌群 |
11、促進泌乳 | 25、促進消化 |
12、緩解體力疲勞 | 26、通便 |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 27、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
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
(二十)其他類:
1.非法傳銷類商品。
2.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或不符合、地方、行業、企業強制性標準或不符合發布規則的、或當下權威部門認定的新物種;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3. 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含有與精神類有關的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制成品。
4.秒殺器等類似的以提高秒殺成功概率、干擾市場正常秩序的軟件或服務。
5.實際不存在類商品。
6.存在制假風險的品牌配件類商品。
7.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注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志、生產商信息不符合規定的商品。
8.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
9.當下權威部門或執法部門檢查出不合法的新物種、新產品、新概念、新詞。